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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去逡巡 去守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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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 @ 2008-08-05 21:23

1
在学车路考的路段,有一块黄底黑字的牌子 上书:
“此路段已有2人因交通事故丧生,请小心驾驶。”


不知怎的,每次经过都让我想起明朝的剥皮实草。剥皮实草是朱元璋定下的规矩(of course),即是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用草料塞作一个皮囊(literally),悬在公堂外的堂庙门口。凡是之后上任的当地官员,都要日日对着这样一个东西办案,自然胆战心惊如履薄冰。人类的语言不受时间限制,因此也可以追述既往的生命,赋予已逝者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已死亡的人仍然是留有生命热度的。然而,剥皮实草却把逝去的人(且不说是强行把生命剥夺,这个下面再说)当作一种警戒物,在剥皮的同时把他们之为人的鲜活意义完全剥夺,这是彻彻底底的人的物化,无论是从物质形态上还是从精神记忆上。


2
死刑。还有今年网络上动辄就要说的“这种人死不足惜”。


网络上有人说这种话让我觉得透心凉而至于绝望。死刑支持者可以有千般理由(不过我听过最荒谬和恐怖的一点是倘若不采取死刑将没有足够空间来建造牢狱),但核心无非是被判死刑者皆是大不韪之徒,既侵犯了社会的绝对底线,也就不存在留存在社会的价值。反过来说,也就是“你的所作所为已经使你已经不受社会欢迎了,反正你离开社会也活不了,社会干脆杀了你吧”。于是这让我想起:人都是见了苍蝇蚊子毫不犹豫要去拍的,拍死则大快;而对于宠物猫狗却罕有人下得了毒手(讽刺的是,当时网上踩猫事件时网友们不也喊着要杀踩猫者而后快么)。实际上,被判死刑的人正是从社会同类的地位沦为了苍蝇蚊子的地位;再说白一点就是:我喜欢你我就把你养着,我不喜欢你(你对我不利)我就杀了你。因此,死刑(网络上这些话就更不必说)没有半点理性可言,完全是假借着社会伦理和法律正义的名声来完成情感的驱逐。因此当人制订法律以制裁可能要违反法律者时,根本没有把法律的受众当人。


曾经的这一天...


最新评论

2008-08-06 12:16

同类相残之故吧。

应该不是吧 法律制订的初衷应该是为了一个更好的目的
而且我指出的这里不是“同类”之间的问题
而是“社会”与“个体”之间的问题


how

2008-08-06 13:06 匿名 59.172.*.*

国外也有这种言论,特别是日本
很多人都是这样,没办法
最多只能让他们觉得这样不pc,不能让他们真得关心他人

pc是什么?

You do have read a lot of Japanese haven't you~

没办法。。。

2008-08-08 05:30

“人的物化”,恩,若有所思状。

马克思对异化的论述还是很精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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